- 最後登錄
- 2024-3-31
- 在線時間
- 36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07-3-14
- 閱讀權限
- 95
- 精華
- 0
- UID
- 929136
- 帖子
- 4052
- 積分
- 6129 點
- 潛水值
- 103358 米
|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本帖最後由 SVRP4253 於 2018-10-29 12:28 PM 編輯
[宗教界的基本盤纏觀過後,教派營業族群的法理數理學理關,關什麼? 特稿一下!]:法律人的素養觀觀過後,有啥{法裹、拂地}呢?! 如下視窗資料摘要{udn / 要聞 / 政治 / 宗教基本法惹議 / 呂秋遠:享十大待遇我都心動了}。
1.國家往後要盡力保護宗教,如果有人歧視「宗教歧視別人」的行為,國家要立刻制止與排除。舉例來說,某宗教歧視同志,但是我們不能歧視某宗教,國家不保護同志被歧視,但保護宗教不被歧視。
2.這部法律在第十條寫了「聖俗分離原則」,這一點最有趣。宗教是聖,世界是俗?往後政府不得介入教務,連法院都不得調解與干涉宗教信仰、教制、傳統、組織、人事任免。
3.往後人民的所有宗教行為、結社自由,都不得以法律限制,只要冠上宗教名稱,要斂財、要騙色,統統都是信仰自由。而且宗教活動也不用經主管機關同意,更不得禁止或限制。
4.各教派對他們的內部組織、人事、財政有自主權,不適用民法等法令,也不得要求遵守民主與公開原則。換句話說,以後只要宣稱宗教團體,就可以取得治外法權。甚至聘僱員工也可以免於就業歧視的制裁,可以只任免認同自己教派的人。
5.父母在孩子未滿16歲以前,可以幫孩子選擇宗教。小孩要信什麼宗教,由父母作主。
6.宗教教育應列為國民基本教育內容,往後國民中小學學生必須要對宗教有基本認識。
7.有線電視系統以後應增設宗教頻道,公共電視台也得要增設宗教節目。
8.宗教團體所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往後不用依民法處理,而是依章程規定,沒有章程就依傳統或教制規定,不適用民法。宗師死亡時,遺產也不適用民法規定。
9.宗教的不動產,原則上不得扣押與拍賣,不適用強制執行法的規定。
10.宗教用地不受農業發展條例限制。如果廟產座落於公有土地上,可不受公產管理法規限制,政府要協助他們合法。宗教的用地可以不受建築消防法規限制、更不受國土法、區域計畫法限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