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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主觀認為對弱勢團體的同情與對其提供支援和幫助是不同的事,前者在於情感面是可屬因人而異的事,後者在於實質面或基於體制法規而落實的事。
例如在餐廳當服務生服務來客時,個人主觀相信若遇到一位態度差的爛客人是很容易重創服務生工作的熱誠甚至是意願,但就道理來說做服務生可以因為這麼一位爛客人而作出把所有客人都質疑成這麼爛的前提去問來客值得誠心有禮的服務嗎?個人主觀不認為這樣的個案問題需要檢討整個客群。相似道理,弱勢團體裡也是有態度很差、甚至讓人有感根本不上進且缺乏對他人的基本尊重,但個人主觀相信這些個案不能代表整個弱勢團體,因此從整個弱勢團體去問值得同情與否,個人主觀認為不甚實際也不大有意義。而同情一個對象是每人自由,個人主觀認為若您納悶施予同情給弱勢團體時到底值不值得,與其就整個群體去問不如針對個案去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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